Filing basis(商标申请基础)
在台湾,申请商标并无所谓的申请基础,然而,当您需要在美国提出商标申请时,台湾的申请案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以下即是针对申请基础的实务操作及见解。
在美国申请商标有多个申请基础,例如「意图使用」、「已使用」及「母国注册」⋯等,其中,「意图使用」须在核准后提出于美国的使用证明,而「已使用」则须在提出申请时同时检附于美国已经使用之具体事证,有鉴于客户时常于核准时仍尚未使用其商标或是已使用之证据不被官方接受,此时,「母国注册」便是一个相当好的选择。
母国注册的规定为首先需要有申请人国籍地申请/核准之案件,尔后即可于美国提出申请,然而,仍有相关需要注意的事项,举例台湾案件来说:如您在台湾案件中申请/注册了20个项目,则申请美国案时需要与台湾案件之商品/服务一致并且不得多于20项,假设您在申请美国案时台湾案件仍未取得证书,但美国案件已经核准,则可向官方要求暂缓,等待台湾案件核准取得证书后再补呈官方。
母国注册的好处为不需另外提供使用证明,并且遭到官方拒绝的机率较「意图使用」、「已使用」来得低,然而,仍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如台湾案件遭到核驳并且无法取得注册,您的美国案件亦会受到影响」,此时,您将会需要进行基础的变更藉以使美国案件存续。
由上述可知,各项基础在美国案中皆有人使用,对于已在美国市场耕耘已久的客户,「已使用」是一个相当好的基础,而针对正在起步的客户,「意图使用」、「母国注册」将会是个相当不错的选择,然而,中间许多的「眉眉角角」以及如何操作确保不被核驳或被官方拒绝,您可以前往美国智财局官网查询相关信息,或咨询承办经验丰富的代理人,透过代理人的建议可以让您避免掉旷日费时的查询过程以及不必要的等待时间,让您的商标能够更快取得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