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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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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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商标异议答辩 |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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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评委反驳异议申请人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被提出异议申请,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申请后,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
所需证据:
- 申请书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身份证
复印件及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个人申请)
- 委托书
- 在商标异议答辩阶段,如果可以提供以下证据,则可以极大提升答辩成功率: 商标构成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以及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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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5 - 10 个月(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30 天内。 |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0755-8221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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