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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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在初审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以阻止他人商标的授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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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商标异议 |
3000元(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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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所需证据:
- 申请书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身份证
复印件及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个人申请)
- 委托书
- 异议人介绍、主导产品及品牌介绍、媒体对引证商标的报道(要求有刊物名称和刊登日期、) 标有引证商标的广告宣传刊例、在先使用的产品包装、装潢、异议人获得的荣誉证书 、引证商标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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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12 - 18 个月(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时间为准)
有效期: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0755-8221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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