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要列出了一些判断商标在香港会否造成混淆的方法:
(A) 在作出有关判断时,必须全面地考虑相关因素;
(B) 有关判断必须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假定这些消费者见多识广、谨慎并善于观察,却鲜有机会比较不同商标。相反,每个消费者必须依赖他们脑海里仅有、不完整的画面,而他们对商标的关注度将因应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而有所不同;
(C) 一般消费者通常会整体地看待一个商标,不会分析商标的各项细节。
(D) 商标在视觉、听觉和概念上的相似程度通常会根据商标的整体印象作出评估,并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主要组成部分。但只有当复合商标中较不重要的部分可以被忽略,才会就商标的整体印象作出评估。
(E)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复合商标给公众的整体印象可能会由一个或多个部分构成。
(F) 商品或服务之间低相似度可使商标之间的相似度降低,反之亦然;
(G) 早期的商标较容易因为其固有和显著的特征或使用方法而造成混淆;
(H) 即使较有名的商标容易令消费者联想起其他商标,商标不能单单因为其声誉而被假定为容易造成混淆;
(I) 如果商标之间的关联令公众误以为他们的商品来自同一个或有经济关联的企业,就有可能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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