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弱势商标会因为欠缺独特性而在申请注册时被拒。
弱势商标的主要例子包括:
(1) 商标或服务的一般名称(例如以“水枪”作为“玩具”的商标)
(2)详细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语句(例如以“香味和光亮”作为“化妆品”的商标)
(3)行业中的常见语句(例如以“电线”作为“电子产品”的商标)
(4)赞美性的字句或口号(例如以“值得信赖”或“世界上最好的代理”作为银行服务的商标)
例外:
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有关弱势商标在申请日期前有实质且大量的应用,而相关应用有助该弱势商标实质上变得独特,那么该弱势商标将可以被注册。上述弱势商标必须在申请注册日期前在实质上变得独特。然而,因为商标拥有人一般会为商标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所以即使商标于将来有可能会变得独特,有关可能性亦不会在申请审核中被纳入考虑。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有关弱势商标在申请前经过长期使用而变得独特。有关证据需要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供,而有关商标在申请日期前的使用年期平均需要达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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