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可以续展10年,并且每10年续展1次,续展需要支付相关费用。香港商标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不可迟于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才续展。
续展自到期之日起生效
例如:
注册日期:2002年6月8日
截止日期:2012年6月7日
如果续展10年,下一个到期日为2022年6月7日(假设以上所有日期均为工作日)
到期后6个月之内仍可进行续展申请,但需支付延迟续展费用。到期后六个月内未续展将导致商标从注册中删除。商标拥有人必须提出恢复和续展请求,并且应在删除日期后的6个月内支付恢复和续展的相关费用 。
使用要求
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的香港商标可能会被注销。
商标注册所提供的保护丧失
不续展的注册商标会丧失商标注册所提供的保护。
但是,按照商标所在的司法体系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将提供一般保护。但是,例如在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果未注册商标的原始所有人可以证明其名誉和声誉,并且证明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对他造成损失,即使未注册商标也可能受到普通法影射原则的保护。但是,以影射起诉未经授权用户通常比商标侵权更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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