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申请时,部分国家都需要所谓的商标使用基础/陈述,今天就针对美国的商标使用陈述作为例子让大家更清楚申请美国商标前需注意的事项。
美国商标申请的基础有以下:
1. 已在商业上使用(Use in commerce)
2. 意图使用(Intend to use)
3. 国外申请案(Foreign application)/国外注册案(Foreign registration)
4. 国际注册延伸保护申请案(Requirement for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Prote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其中,商标使用陈述为申请基础为「意图使用(Intend to use)」所需要提出之陈述,申请人在收到核准通知后六个月内需要提出「已于美国地区开始使用其申请商标之陈述」,其陈述书中需要(1)载明其商标已使用在商业上,(2)本次申请商标于任何地方首次使用之日期(3)申请保护项目中各个商品/服务之使用样本/实际使用态样。
意图使用(Intend to use)的好处在于申请人可以尽早提出申请,并且在核准后再补呈商标使用陈述即可,并且如无法提出,亦可于此时变更申请基础。
实务上而言,此方法确实对于申请人有相当程度的好处,尤其是针对已经布局进入美国的申请人,然而,如您是已经在某个国家申请注册并且要将事业扩及至美国时,我方则会建议使用「国外申请案(Foreign application)/国外注册案(Foreign registration)」作为申请基础,由于已经在他国取得申请/注册号,因此使用此基础提出申请时并不需要额外在核准时提出使用陈述,审查委员在确认其商标可核准时,即会自行进行公告并且核准领证。
申请基础对于美国申请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中各有优缺点,然而,实际上该如何操作则完全取决于申请人要在美国申请商标时当下的情况,此时,我方建议可寻求专业代理人来替您评估该如何使用何种基础,藉以厘清所需之条件,同时更能替您节省不必要支出之官方费用以及缩短审查时间,可以说是一石二鸟!
如果您正好需要提出美国商标申请,却又不知该使用何种基础,或是什么叫做使用陈述,希望上述解释能够为您解答,并且有此需要的您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以提供更多专业意见,让您在美国商标申请、布局及上架时能够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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