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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原则和商标注册
如果商标拥有者因无意使用该商标或申请专用商标而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人,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商标法” 第3(1)条
第3条(可以接受商标注册的人)
1。在韩国使用该商标或有意使用该商标的人可以注册其商标。但是,除继承或遗赠外,专利局的雇员和专利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注册商标。
“商标法” 规定,在韩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可以注册其商标(”商标法”第3(1)条)。如果根据”商标法” 第3条认为商标注册不可行,审查员则必须决定拒绝商标注册(”商标法”第54(3)条)。
专利法院已声明“如果您不能说明到您使用的商标可以用于识别与您的商业商品与其他商品,即使用专用许可证或正常许可证的目的,或把商标转让对第三方的权利等,如果商标不符合商标的定义,则根据“商标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注册无效。(例如专利法院2006.6.16第2006/2332号决定判决等)
因此,如果您未在韩国使用该商标且无意使用该商标,则无法注册该商标。此外,如果您提交的商标申请仅用于转让或许可,您可能无法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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