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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异议是如何开始的
异议应在香港商标官方公报公布商标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申请书于3月1日公布,异议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一次,但期限为2个月,须由当局酌情决定。
香港商标异议的典型步骤
- 在异议被接纳后,申请人将在收到反对原因的反对通知3个月内提交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视为被申请人放弃。
- 如果申请人提交反陈述,反对者将在收到申请人反陈述后6个月内提交声明证据。
- 如果对手提交了声明证据,申请人将在收到对方的声明证据后的6个月内提交声明证据回复。
- 如果申请人已提交声明证据回复,对方可以在收到申请人声明证据回复6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申报。
- 证据会议完成后,反对意见程序将被确定为正式听证会。聆讯日期将根据商标注册处的时间表而定。
以下简要说明香港商标异议的典型步骤以供进一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