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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异议书,表示我不能注册了吗?
当我们精心的商标申请获得智慧局核准,却在收到证书不久,收到官方的来函,告知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并且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回复,这时我们一定会觉得非常手足无措。
根据台湾的审查基准,任何人于注册公告日后3个月内,如对于公告的商标可能对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皆可以向智财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被异议一般来说可能有以下情况:
1. 在先商标:
在先商标权人(异议人)认为公告的商标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务与异议人近似,可能会使一般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认为公告中的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属于相同或相关之企业,因此,异议人便会依照此理由而其出异议。
2. 恶意抢注:
针对公告中的商标有疑义,并且已有商标核准在案之商标权人,因公告的商标与有疑义的商标权人有相关程度的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等,可能知悉前案商标存在,因此,公告的商标属于恶意申请或抢先注册,例如:前案商标权人出货给下游厂商,然而,商标权人被客户告知下游厂商申请与前案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也贩卖相关的产品,此时,商标权人则可提出异议,并且检附相关证据资料,证明公告中的商标与异议人有一定的关系,并可使其商标权消灭。
上述情况是判断商标被异议之原因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商标权而提出异议,如何在实际答辩中操作,此时可寻求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公司,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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