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图样颜色
申请商标注册之图样原则上应以实际已使用或即将使用之态样为准,如已申请注册之商标为墨色或单一颜色时,实际使用时采用其他颜色,原则上仍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如申请注册之商标图样颜色为彩色时(即二个以上之颜色组合),而实际使用时采用墨色或是其他不同的颜色,就不认为是有使用注册申请。
商标图样色彩之主要差异,为予以消费者之主要印象,墨色以其他单一色系作为使用时,实质上并没有变更注册商标的特征;而彩色图样为保护特征或以颜色作为诉求,因此以非为注册之颜色作为使用时,依一般社会通念或消费者的认知,极有可能已改变该商标予以消费者识别来源之印象。
二、商标同一性(是否有使用之依据)
商标在使用时,最好是与注册之图样完全一致,即怎么申请,怎么使用。然而,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若仅变更商标图样的大小、比例、字体或书写排列方式…等形式上略有不同之情况,仍不失同一性,可视为有使用。但实际上是否有使用,仍应依一般社会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去进行判断,以下就智慧局公布之「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范例如下:
变更态样 |
注册商标图样 |
实际使用图样 |
是否具同一性
(是否认为有使用) |
变更排列方式 |
亚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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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变更书写字体 |
香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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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变更大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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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变更商标的附属
(非主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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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变更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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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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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部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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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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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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