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由此可知,除文字、图形、记号商标最常见外,还有其他非传统型商标之存在,以下就较常见之特殊商标说明之:
- 颜色商标:指单纯以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其本身足以表彰商品或服务来源者。
例如:第992276号「」商标(金顶电池)
该颜色组合商标在电池上经申请人使用多年,足以让消费者认识其为申请人营业商品上之识别商标,因此符合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件。
- 立体商标:指「以三度空间之具有长、宽、高所形成之立体形状,并能使相关消费者借以区别不同之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商标」而言,其与传统平面商标最大的不同,即在于商标表现的型态具有三维特质,而非仅单纯的平面。
例如:第1118335号「 」商标(吉祥羊)
此为我国第一件获准注册的立体商标,商标权人为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该羊型酒瓶取自古字吉祥之意,象征吉祥如意、事事顺心,该商标具有识别性,因此核准注册。
- 声音商标: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声音。
例如:第1135554号商标(绿油精)
「绿油精 绿油精 爸爸爱用绿油精…」此商标为我国第一件获准的声音商标,早在五十年代就已家喻户晓了!而歌词表现出其商品之特色,具有识别性而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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