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申请人收到核驳理由先行通知并决定进行答辩后,可能会收到核驳审定书,那表示审查委员审酌后,依旧保持原处分。但收到核驳审定书,就表示商标已经失效了吗? 接下来该采取甚么步骤呢?
当商标案件经过智财局委员核驳审定,并裁决商标不得注册时,这个阶段的商标还有救! 商标申请人仍然有机会提出反驳意见! 依据规范,当收到核驳审定书但申请人不服核驳处分时,仍可于期限内向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提出诉愿。
若要提出诉愿,商标申请人应该先审阅核驳审定书,并且将更新的相关事证及其他可以做为响应官方核驳理由的数据搜集齐全,依照审定内容一一响应。响应诉愿委员会时,需要提出与答辩时相关以及更多、更新之事证,建议也可委托代理人协助处理,以提高委员准予注册之机率,并且成功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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