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商标已经在「知识产权署」注册,它才可获得以下法例的保护:-
- 《商标条例》559章第18条 —— 民事保护
- 《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第9条 —— 刑事保护
若能拥有以上民事和刑事的双重保护,拥有人便能够有效率地打击侵权,从而建立品牌。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申请商标注册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民事诉讼
透过《商标条例》第559章第18条,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可透过民事向法庭申请永久禁制命令阻止其他人(「侵权人」)在未授权下使用与 注册商标一模一样或相似(即Similar)的商标(即「侵权商标」)。再者,拥有人更可向侵权人索偿损失及律师费用,因香港的法例会要求诉讼中败诉的侵权人向胜诉的拥有人赔偿律师费,且香港律师费也相当昂贵,这两点亦会令某些侵权人对盗用 注册商标却步。
即使注册商标拥有人所注册的货品并不是与侵权人使用侵权商标的货品一样,只要后者货品「相似」(即Similar To)前者,注册商标拥有人一样可透过该18条以民事起诉侵权人,唯拥有人需证明购买侵权产品的客户有机会混淆 注册商标拥有人的产品(即「Likelihood of Confusion」)便可。
刑事诉讼
从刑事角度来看,注册商标的执行力更强。若果拥有人发现在香港内有侵权人未经授权而在经营业务中使用侵权商标,他便可向「香港海关」举报。在调查后若立案,「香港海关」会建议律政处对侵权人提出起诉。一经定罪,侵权人会有机会负上以下责任:-
- 刑事案底记录、
- 入狱(最高刑罚为4年)、和
- 罚款(最高款额为每件HK$50,000)。
据笔者的经验,刑事起诉一经提出,律政处会倾向起诉有限公司的同时,亦会起诉有限公司的负责董事(和知情人士)。藉此,注册商标的执行力(或是说阻吓力)亦大大提高。
注册商标其他好处
除上述注册商标的执行力外,注册商标亦可为企业带来以下好处:-
- 企业的客户更容易知晓 注册商标真正的拥有人是谁。只要海外客户在「知识产权署」网上作出适当的查册,他很容易便能发现 注册商标的拥有人谁属。
- 若企业的业务属跨国性,不同国家的注册商标可由企业不同的关联公司所拥有。在税务上和法律执行上亦会带来莫大的行政好处。
- 注册商标亦可进行买卖,甚至是授权。透过统一注册,公众便能知晓出售人是否为 注册商标的真正拥有人。
对从来未有为自己的商标作注册申请的企业来说,他应尽早把 商标申请为 注册商标来避免「抢注」的情况出现。但对那些已经把商标在某主要货品上申请为 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讲,那他们便可在资源较充裕时(或在需要时)把 注册商标伸延至企业将会涉及的货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