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药公司“LEGOCHEM BIOSCIENCES, INC.”和丹麦玩具公司“LEGO Juris A/S”的商标,一直以来存在着一些冲突。
LEGOCHEM BIOSCIENCES,INC.针对LEGO Juris A/S公司的国际商标注册号No.1006003提出了撤销审判,并且成功第撤销了与第3类中某些指定的商品(包括化妆品)有关的注册,因为LEGO Juris A/S并未针对已提出的撤销审判提交任何使用证据。
LEGOCHEM BIOSCIENCES,INC.通过撤销审判实现了其有关第3类商品的目的。然而,关于对LEGOCHEM BIOSCIENCES,INC.作为一家制药公司而言更为重要的第5类,它们由于LEGO Juris A/S的商标而无法保护其商标注册“ ”。
2015年提交的指定第5类商品(包括药品)的“ ”已被驳回,因为它与LEGO Juris A/S的商标相似,例如“
”和“
”。LEGOCHEM BIOSCIENCES,INC.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并获成功,这导致“ ”的注册。但是,LEGO Juris A/S针对“ ”的注册提出了无效审判。尽管他们在第一次审判中失败,但是继而在第二次审判中取得成功,从而无效了“ ”的注册。
对于“ ”注册的决定一直持续地变化。关于LEGOCHEM BIOSCIENCES,INC.指定“药品等”的商标与的LEGO Juris A/S指定“游戏和玩具”的商标的同时存在是否会使消费者感到困惑,似乎仍可能存在一些有争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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