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近日有新闻报导指出,网络上流传中国知识产权局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内文略为「该标识含“春华”,“胡春华”为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新闻在台湾让一般民众觉得十分惊讶,因为「春华」二字无论中国或是台湾皆是常用的词汇,然而,就智财的角度而言,台湾也有相关的规范如下:
依照智能局颁布的商标识别性审查基准中,姓氏、姓名与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时,除识别性外尚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问题,审查时须加以留意,其中又以近期新闻中所报导的,由于「胡春华」属于政府官员,并且为大众所知悉,因此,依照审查基准中「姓名原则上具有识别性,只要非以他人著名姓名、艺名、笔名、字号申请注册商标,原则上可准予注册。」,由此可知,台湾智慧局亦有相关的规定针对知名人物或历史人物不得取得商标权,例如:「唐太宗」、「庄子」、「孙中山」⋯等,由于著名历史人物有鲜明的形象常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若作为商标使用并且指定的商品若让一般消费者产生不敬或污蔑等负面联想,可能会造成对公共秩序或妨害善良风俗,因此,智慧局特别在审查基准中指名相关事宜并且制定对应之法律。
大部分的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之姓名原则上一般企业或民众都不会想要注册商标,除非是其相关产业真的有与其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有关联才会想要提出商标申请,针对此种案例,虽然有可能会遭到官方发出核驳通知,但仍有相关对应的方案可以取得商标权。
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诚如新闻中所述确有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然而,您可透过咨询智慧局窗口,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除了有专业知识以外,更有着相关的实务经验,可以使您的商标顺利申请并且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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