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高等法院授予「LOUIS VUITTON」 驰名商标资格的裁定,证明了这种最高地位所提供的至高无上保护。
路易威登马勒捷,俗称路易威登,或简称LV,是由路易・威登于1854年成立的一家法国时装店及奢侈品公司。路易威登是全球领先的国际时装品牌之一;它通过独立的精品店、高端百货公司的租赁部门以及其网站的电子商务部分销售产品。LV的主要产品包括奢侈行李箱、皮具、成衣、鞋子、手表、珠宝、配饰、太阳眼镜和书籍等。
2013年,路易威登发现 WONG SAUYING(被告)为「 「 提出的香港商标申请(申请编号301323242)。该申请是据第33类 「开胃酒、鸡尾酒、葡萄酒、酒精(饮料)、白兰地、日本米酒、威士忌、烹饪酒、清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而提出的。路易威登对被告及其公司提出侵权诉讼。
LV对被告有三个诉讼理由:(i)第一原告侵犯受《巴黎公约》和《商标条例》(第559章)保护的驰名商标;(ii)假冒;及(iii)判令第二被告撤回其在第33类中编号为301323242的 「XAVIER LOUIS VUITTON」的商标申请(「TM申请」)。
于2019年底,香港高等法院已在所有申索中作出了有利路易威登的判决,并作出声明,确认原告在其状书中提及带有 「LOUIS VUITTON」 字样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可的美妙之处
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申请将其商标被认可为香港驰名商标是极为有利的。这不仅可以保护申请人的品牌价值,基于其提供的跨类保护,它还可以作为一种防御措施,防止商标抢注者试图注册该商标。获得这样的驰名商标认可,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可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帮助公司提升品牌的实力、质素及声誉,而且在最近的某些事件中,法院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至互联网使用,因为它认为驰名商标应享有由自身带来的全部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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