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会发出官方意见审查书,或需要根据申请提交使用声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设立了对官方意见审查书提出回复及提交使用声明的期限。若难以于该期限前提出回复或提交使用声明,你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若未能提出回复、提交使用声明、或于设定的期限前提出延长期限,商标申请的状态将会转为“已弃用”。这代表任何商标申请将会被停止,而美国专利及商标局通常会发送有关该状态转换的通知(弃用通知)。
若弃用申请不是故意的,被弃用的申请能够透过 “恢复请愿”从而得到恢复。恢复请愿的期限一般为 弃用通知发出的2个月内。 若弃用通知没有被发出,期限将会是原本期限的2个月后。然而,韩国是没有恢复被弃用的申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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