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韩国客户在国外申请商标最受欢迎的国家之一。在美国申请商标时,你需要在以下四种申请基础当中选择其中之一。
1. 商业使用 (Use in Commerce):商标法第1条(a)项
如果你的商标目前在美国使用,并且你能够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你可以以 “商业使用” 的基础进行申请。你应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可以显示你正在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例如英文目录、英文网站、发票、收据、广告材料等。
2. 意图使用 (Intent-to-use):1条(b)项
如果你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在美国使用你的商标,你可以以 "意图使用 "的基础申请商标。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 "允许使用通知书 "时,你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使用声明 (Statement of Use),证明该商标的实际使用。
3. 外国申请:第44条(d)项
如果你正等待在韩国申请的商标被批核,你可以同时在美国申请商标,并附上韩国商标申请的文件。这种情况下,申请的分类应与韩国商标申请的分类相同。此外,所申请的商品/服务应属韩国商标申请的范围。但是,如果申请中的商标注册失败,你则需要换另一个申请基础。
4. 外国注册:第44条(e)项
如果你在韩国有商标注册,你可以用韩国注册的商标在美国申请商标。这种情况下,申请的分类应与韩国商标注册的分类相同。此外,申请的商品/服务应属韩国商标注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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