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是为保证商标公正公开,保护权利人权益所设置的。异议的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绝对理由(违反法律法规、带有恶意、缺乏显著性等等)所提出的异议,这种情况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另一种是以相对理由(相同近似、抢注商标、抢注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等)所提出的异议,这种情况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的异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
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有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利害关系人,如何满足利害关系人的条件,成为你是否能提异议且被商标局受理的前置条件。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利害关系人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权利人(包含驰名商标、地理标识、产品或服务关联较大的非同类别下的在先商标);二是侵害著作权、姓名权、商号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的利害关系人;三是抢注他人商标,并能构成实质抢注关系的权利人。
满足利害关系人条件,接下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整理并收集你提出异议的确切理由,这也是你异议是否成功的关键一步。可以说你整理的越充分,理由越明确,你成功的几率就越大。一般情况下能够证明下列四种情况,异议的成功率就越高:
一、你本人的商标与异议商标是相同的销售环境,相同的消费群体,二者商标同时存在市场上,会对相关公众产生较大的混淆;
二、侵害你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你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名气(不同于驰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一定的人群所知晓的情况);
四、实质的抢注商标。(你的代理商、合作商、供货商、生产商、亲属等等)
将你整理好的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后,商标局经过十二个月的审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判定是否支持你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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