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首先,你(通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给商标局;然后,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没问题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也是异议期: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你的商标有“异议”,一旦别人提起异议,你就会收到“答辩通知书”,商标会进入复审阶段。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对你的商标有异议,或是你赢得了答辩,则会收到“商标注册证”,这时商标真正是你的了,可以打上 ® 标志。
商标注册下来,你不用,有人就盯上了
如果说此时商标已经注册下来了,怎么还会有“无效宣告”和“撤三”这些情况呢?
这就和商标的使用息息相关了。如果你只是注册了商标,但没有积极使用,总会有人盯上的。现在商标资源那么紧俏,不一定哪个竞争对手动了什么心思呢?别人想要你的商标,很多都是通过“撤三”来操作的。所谓“撤三”简单说就是“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
根据商标局的统计,撤三的申请量逐年增加,2015年2.9万件,2016年4.0万件,2017年5.7万件!其中当然不乏来者不善的。
至于“无效宣告”通知,有很多原因,撤三是一种,到期不续展也是一种(商标的有效期只有10年,到期不续展就不是你的了,很多人盯着要抢注呢~),还有什么驰名商标想要跨类保护啊、别家的商标说你近似啊…种种种种,总之,只要有人找你碰瓷,你就有危险!
商标的保护:如何应对商标的“异议”和“撤三”?
首先提出异议门槛太低:商标异议,只要支付商标异议费一千多元,就可以在该商标初审公告时提出反对意见。这些漏洞被恶意商标异议人利用,他们可以反对任何商标,不用顾忌身份要求,没有异议理由限制。对自己没有任何损失的同时还能成功拖延或阻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异议”,首先,商标局就帮你挡一波子弹:然后你要根据对方异议的原因(也就是复议的原因)来准备答辩:近三年复议主要原因比较。主体资格是争论最多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与“身份证明”是并列的关系。
对于提出异议的人来说:不是你交个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异议了,得证明你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对于被异议者来说,你就得准备你比他更早的“在先使用证明”,或是两者没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再来说“撤三”,想要不被“撤三”,你得证明你使用了这个商标,而且一直在使用啊~
这些证据都可以(要在日常使用中注意保留,以免别人恶意撤三):
(1)商品上的商标,这最直截了当;
(2)自己没有使用,但给他人使用,这叫做“商标的使用许可”,这也算;
(3)得有日期证明,在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4)商标的使用得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这一般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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