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对
提交商标申请后,申请会被分配给审查员以审查该申请。如果审查员认为没有理由驳回商标申请,该申请将会被公告。任何第三方均可在此公告期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处提出异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公告期限,一般为2或3个月,韩国的公告期限为2个月。
假设韩国知识产权处已经公告了一个和您的商标相似的商标。您应该提出异议,以防止它继续进行注册程序。如果您检测到相似的商标已被公告并希望提出异议,但提交异议的截止日期迫在眉睫,该怎么办?您不必放弃提出异议。尽管无法延长截止日期,但您可以先提出简短的异议并在30天内补充详细理由。
当公告的商标申请受到异议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反驳,也可以不回应。最终决定将由审查员考虑双方的证据。如果提出的异议最终被审查员拒绝,您可以考虑在商标注册后提出无效判定。
另一方面,您在韩国知识产权处申请商标并通过审查后,申请也可能遭到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积极辩护,而不只是等待审查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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