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程序存在的目的在于:「提供公众对商标注册合法性争议的机会」,简单来说,商标申请后,为确保已被官方核准之商标有正当合法注册性,因此,任何人对于已核准公告之商标有疑虑,皆可以对其商标提出异议,台湾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为「公告期起三个月内」,如对其核准商标有任何疑虑,例如:公告中商标与您已核准的商标近似、已经使用但尚未申请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误认误信、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告中商标申请人与您有利害关系、同业竞争⋯等,皆可于此时提出异议。
如何准备异议:
当我们决定提出异议时,首先必须掌握手边有多少的数据,越详尽越好,举例来说,假设针对近似/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我们需要提出「早于对方申请日期」之使用数据,如实际贩卖产品照片、实体店铺、广告、新闻媒体报导、藉以来支撑我们的论点,同时,撰写异议理由书向委员说明原委,并且越详细越好。
异议中的理由补充:
提出异议后,委员将会将我们所有的数据提供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如针对我方所提出的理由书作出响应,则可依照被异议人所提出之争点进行回复,并且同时,如有更多证据数据,则可在此时一并提供,以利委员审查。
异议审查:
委员在收到双方的回复后,便会开始进行审查,审查期程约4-5个月,委员将会依照双方数据进行审理后通知异议成功与否。
综上所述,异议对于商标维权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已核准之商标侵害到您的权益,便可在此时提出异议,然而,上述为异议审查之程序,其中该如何攻讦防御的技巧则更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在决定提出异议时,除了自身功课做足以外,选择一个优质的商标代理人也是很重要的,将自己所准备的数据提供给代理人作出评估,并且可由代理人撰写异议理由书,除了能使理由书更显得专业外,更不易使被异议方找出可攻击的弱点,让异议能够顺利成功并且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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