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官方通知核准注册,缴完注册费取得证书的同时,过了不久却收到另一份官方来文—异议理由书,首先,我们当然会看对方的理由,接着我们发现到为什么我们的类别不同,却依然被异议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台湾商标有所谓的「交互检索」或所谓的「跨类检索」的规范,什么是跨类检索呢?简单来说,商标类别虽然从第一类到第四十五类,但部分商品或服务仍然是有相关联的,例如:「零售批发」在第三十五类,但您所申请的类别落在第二十五类「衣服」,当消费者想到零售批发时,自然而然就会与您所申请的类别有所联想。
因此,在申请商标的同时,除了注意需要申请的类别以外,更需要注意相关连的类别,并且同时一并申请注册以便取得最大的保护,避免遇到上述提到的问题,让辛苦注册成功的商标因为小小的忽略而让他人有机会对您提出异议或其他程序。
然而,针对不同类别而被异议,请不需要惊慌,我们可以从自己申请的类别中检视是否也有所谓「跨类」的部分向对您提出异议的人作出回复,并且,专业的代理人,则可以更精确、精准的分析该如何回复,以及提出什么样子的程序来保护您已经取得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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