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异议程序
如何展开中国商标异议
异议须于商标申请在中国商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申请于三月十三日公布,异议截止申请日期便是六月十三日)。截止日期不可延长。
中国商标异议典型步骤
商标异议申请书连同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必须于公告公布后三个月内提出。
异议申请被接纳后,异议申请人可于提交第一次商标异议申请书后三个月内提交补充异议理由以及证据。
异议申请被接纳或补充异议理由及证据被提交后(以较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将要在收到中国商标局的官方通知后提交抗辩书。
在抗辩书第一次提交后三个月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提交补充回应以及证据。
在听取了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响应,商标局会审查该案件,并考虑双方的论据,然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如商标局接纳异议并驳回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该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条款复审双方的论据并做出决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商标申请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的简图展示了中国商标异议的典型步骤,谨供进一步参考。
中国商标注册:异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