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商标注册可谓是越来越难了,2016年,据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驳回占比48.5%,所以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遇到商标被驳回并不是一件很惊奇的事了,那么,商标被驳回后,如何提高复审通过率呢?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
1、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商标法》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
2、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违反《商标法》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
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
二、商标被驳回如何应对?
如果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提交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功能与“上诉法庭”相似,负责审理所有不服国家商标局决定的案件,下面我们来总结商标被驳回的三大原因及解决方法:
1、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许会疑惑:当我们的商标因与其它商标相同而被驳回时,还有可能通过驳回复审成功争取到商标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有些是他人恶意抢注的你的商标!
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举证重点是:商标是在先使用的,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一点是成功的关键所在!
2、近似被驳回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目前,商标被驳回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近似!遇到这种驳回,我们最应该据理力争。由于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不同,相同的商标,有些审查员认为是近似,有些就认为不是近似。
我们申请驳回复审,审查员并不是商标局的人,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人,他们更多的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商标已经投入使用中,把这些材料准备好;另外阐述出商标的设计理念,表明商标取名和设计并不是为了榜其它品牌。抓住这两点,将有很大的几率成功。
3、 因缺乏显著性等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以下规定的不能申请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是我们常遇到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
当我们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做驳回复审,复审不是盲目的,在了解被驳回的原因后,对症下药,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证据,向商评委做阐述,为自己的商标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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