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制度
香港商标权保护制度是以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为基础的。虽然一个实体并不需要注册其商标以保护它,但经常建议这样做法,这样便可以节省执行和保护商标权的时间和精力。
商标异议制度
另一方面,普遍理解最好是防止购买权利,而不是在稍后才赋予权利以消除权利,香港法律要求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为受影响方提供机会提出反对商标注册。这个机制被称为异议程序。如果您发现商标申请的出版物与您的商标非常相似,而异议程序则是防止获得商标权的有用武器。
首先提起商标异议申请的好处有很多。它们主要是:
• 更低的成本。通过HKIPD程序起诉异议人士所涉及的费用远低于通过法院诉讼涉及取消/撤销商标注册的费用。
• 系统和可预测的程序。
1. 反对原因的反对通知;
2. 异议获准后,申请人将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反陈述。否则,申请被视为被申请人放弃。
3. 如果申请人提交反陈述, 程序上将进入证据会议;
4. 证据会议结束后,异议程序将确定为正式听证会。
• 节奏更快。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反陈述, 申请则会被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 申请人施加的压力使他更倾向于放弃。由于涉及捍卫异议的时间和成本相当可观,许多商标申请人会选择放弃其商标申请或同意与真实商拥有者标进行和解安排 。
|